新区各部门、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新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区建筑行业新业态,结合新区建筑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新区在规划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严格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力争把新区打造成为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在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新区管委会全力做好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引导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市场培育,引进一批拥有成熟技术的装配式生产集成应用企业落地发展,鼓励支持本地现有建材、建筑施工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扶持落户本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推动装配式建筑良性发展。
2.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布局,探索建设装配式小镇,推进大型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和产品研发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优秀企业,逐步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上下游配套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条。
3.坚持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并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组合结构、木结构以及其它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
4.坚持产业支撑、创新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形成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加快关键技术引进、研发和应用,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形成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管理体制,形成装配式龙头企业和部品部件专业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发展目标
1.“三个阶段”发展目标。
(1)第一阶段目标:到2021年末,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度政策,构建装配式建筑技术保障体系,培育装配式企业和产业工人。
(2)第二阶段目标:到2023年末,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制度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培育成熟一批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的规模化企业和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及专业化技能队伍。
(3)第三阶段目标:到2025年末,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市场环境基本成熟,装配式建设基本成为新区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式建筑得到规模化推广应用,形成比较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和监管体系。
2.培育生产基地。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在综合考虑市场容量、运输半径等实际条件和环境影响的基础上,在新区规划建设若干个装配式建筑配套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支持新区有实力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与引进落地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合作,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能力和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加快培育装配式产业链,尽快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条完善的产业集群。积极引导装配式企业将科研中心、bim数字中心、装配式建材检测中心和总部基地等高尖端中心落户新区。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
3.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稳步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大空间、大跨度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尽可能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技术,城镇桥梁、公交站台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新建商品住宅建设装配式建筑。鼓励其它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4.培育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扶持装配式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现有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及钢结构加工企业实行技术改造,向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引导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和采购于一体的龙头企业或产业联盟;培育、推动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坚持“外引”“内育”相结合,面向区内外引进一批拥有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及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龙头企业。
5.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行维护等阶段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范围
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包括新区各类新建、改扩建项目。重点包括:
(一)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适合做装配式建筑的公共建筑,按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规模2021年底达到总规模的25%,以后逐年按5%比例增加。
(三)企业投资的适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造技术的生产性构筑物,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住宅。
(四)新区范围内的地下综合管廊、桥梁、公交站台、市政管道、检查井、工地临时性设施等,应按比例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1—2025年)》,支持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科学配置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能,明确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新业态新动能培育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开展示范项目建设。2021年,选取有代表性的政府类投资项目列入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重点推广较高预制率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程度高的成套部品和技术。积极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装配式建造工作。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
(三)健全技术支撑体系。聚集和整合行业资源,组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创新联盟,引导相关单位重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研究,包括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配套产品开发、质量检测与控制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等。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新区装配式建筑相关导则制定,鼓励制定企业和团体标准,逐步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形成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筋混凝土组合结构、免模装配一体化混凝土结构及装配式钢结构等具有新区特色的多元化技术体系,研发适合地震高烈度和气候严寒地区的装配式建造技术。
(四)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推行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配施工、装饰装修,实现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形成多样性的户型种类及平面组合形式,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建设、运输、安装、运营等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五)促进部品部件生产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科研、制造、示范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基地。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和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在政府投资的住宅项目中大力推广应用平面单元可灵活组合的标准化图集,促进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类型和规格。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检查井、市政管道、市政桥梁等项目上推广使用精度高、耐久性好的预制部品部件。
(六)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建立精细化施工管理制度体系,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广应用铝合金模板等新型模板,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支持施工企业总结形成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和技能队伍。
(七)推进建筑装配化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工厂化的装修模式,促进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预制内隔墙等装修装饰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八)引导装配式建筑低碳绿色发展。所有装配式建筑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与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电)、节水、节能等集成技术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建设综合示范工程。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防水材料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的多功能一体化装配式墙材。积极推广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
(九)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参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采购及施工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建立符合法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类专家库,修订完善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负总责。积极推进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
(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要求装配式企业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加强对构件材料的自检和送检工作。要求各参建单位驻厂监造,并留监造影像资料;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在产品构件中植入永久性标牌或芯片,通过物联网技术指导建造和安装,并将全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和材料进行记录,确保构件质量的可追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建造、运输、安装的质量安全监督力度。按照国家放管服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管,及时制定装配式建筑的监管办法,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健全双随机机制与信用管理系统互动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既处罚相关企业又处罚具体责任人,及时将处罚情况录入“国家互联网 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监管部门将违法失信企业和人员作为今后重点监管的对象进行靶向性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处罚的力度,让违规企业和人员一处违规,处处受制,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
四、组织机构
为推动新区装配式建筑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青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史文煜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梁文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人
张国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徐艳国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经济综合运行局负责人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高端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学军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
王 献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产业发展招商服务局负责人
贾建平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李 博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慧森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新区规划建设局梁文斌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土地保障力度。
加强装配式建筑发展用地保障,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在新区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及装配式产业基地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款项的50%,其余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在一年内缴清。生产制造装配式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新区分局)
(二)落实管控措施。
新区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在土地供应、工程建设监督等管理中,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作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因素进行管控。一是依据本实施意见,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将建设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告知企业;二是将装配式建筑面积纳入拟供应宗地规划条件,编入供地方案,并将装配式建筑面积要求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三是规划方案审查时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装配式建筑专篇,专篇包括拟采用的装配式技术、构件、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方案和装配式建筑面积;四是施工图审查时,重点审查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指标及装配式建筑指标分析计算书;五是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重点监督是否按照审查通过后的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进行建造;六是竣工验收时对装配式建筑实施专项验收,装配式建筑面积及装配式建筑评价达到标准后方可出具装配式建筑专项竣工验收报告。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适用于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在制度上有效保障装配式建筑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新区分局)
(三)落实财税激励政策。
1.与新区签约落地建设投产的装配式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满足年产能5万立方米以上且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达产以后,若因建设任务不足,年销售量未达到3万立方米的生产基地,新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2.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6〕80号)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壮大。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自治区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党政综合办)
3.与新区签约落地建设投产且符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装配式构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已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搬迁到新区的除外),按照鼓励类产业、主导类产业、重点类产业、重大类产业分别享受对应产业等级的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招商服务局、规划建设局)
(四)引导金融服务。
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在贷款优惠政策上对装配式建筑企业、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开发企业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的消费贷款、开发贷款在货币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党政综合办)
(五)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1.规划部门在相关规划条件审查中,将装配式建筑要求作为内容之一。在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规模、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装配式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2.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5%以上的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的成本按建安成本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3.将装配式建筑列入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支持范围,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经认定,获得绿色建筑一星标识的建设项目,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获得绿色建筑二星标识的建设项目,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70%;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三星标识的项目,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新区分局,配合单位:党政综合办、规划建设局)
4.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装配式企业与自治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围绕装配式建筑领域开展科技创新,集中力量攻克节点连接、防火、防腐、防水、抗震等核心技术。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新型建筑材料研究、技术集成应用以及质量通病攻关等方面的项目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党政综合办)
5.将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其适应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6.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鲁班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草原杯、青城杯和优质样板工程的申报。(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六)加强技术指导。
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设计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分行业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论证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方案、应用技术,指导设计和施工,并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党政综合办)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底。国家、自治区有关单位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新区一并遵照执行并协助推动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新区管委会的安排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统筹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
(二)高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部署和实施意见要求,按照“部门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详细任务清单,明确标准、分工及措施,层层分解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三)严格督查,强化目标考核。新区管委会将装配式建筑完成目标纳入季度、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定期督查和情况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媒体,深入宣传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创新意识,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