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以下简称“金融小镇”)是集聚各类资源要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为共同推进金融小镇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自治区金融办、一行两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共同推进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加快发展的意见》(内和新发[2018]4号)和呼和浩特市政府、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联合印发的《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呼政发[2017]60号)相关要求,共同推进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实现金融企业集中管理,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金融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1.支持各类金融、类金融机构在和林格尔新区注册。
2.入驻的金融、类金融机构,需要前置审批的,在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复后,由新区工商分局注册。
3.不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按如下流程办理:
(1)新区金融小镇管理服务中心对需要预审核的入驻企业进行预审核,向新区工商分局出具同意企业入驻的函;
(2)新区工商分局办理注册登记;
(3)新区工商分局认为需请示市工商局的,及时进行请示,由市工商局进行政策指导;
(4)确需联合议事小组会议研究的,由新区金融小镇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联合议事小组;
(5)联合议事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后出具会议纪要,工商部门予以注册。
(二)监督管理方面
1.新区财政金融局配合具有监管职能的相关机构对入驻企业进行日常监管。
2.探索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入驻企业实现有效风险预警和防控。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新区财政金融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组成的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入驻及服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各部门明确1名领导和1名联络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金融小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
1.三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金融小镇管理服务中心召集,研究企业入驻和管理的相关事宜,并出具会议纪要。
2.就推动金融小镇发展等方面开展联合调研考察活动。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