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的通知》(内政服发〔2023〕3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行审发〔2023〕56号)、《呼和浩特市委员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有关事项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9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工业园区延伸,更好满足工业园区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重点明确了六项内容,具体为:
一是明确延伸范围。本次延伸区域范围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及空港片区在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区域。
二是明确延伸方式。采取“授权”方式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
三是明确事项范围。本次政务服务延伸事项为和林格尔县本级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中主要涉企业事项,包括投资建设项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34项,涉及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个县政府组成部门。
四是明确工作程序。自签订“授权协议”,和林格尔新区正式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及对应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限。其中:规划建设局承接24项,公共事业服务局承接6项,人才服务中心承接3项,政务服务局、规划建设局和公共事业服务局共同承接1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为保障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的连续性,避免出现监管盲区,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人防、施工许可的新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已开工的建设项目仍由原审批、管理、执法单位继续负责,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五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承接授权后,在行使授权相关权限过程中出现责任纠纷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由和林格尔新区承接部门承担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责任。
六是联动配合事宜。①本次授权的“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自然资源领域审批事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因和林格尔新区正在对接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权限,和林格尔新区自然资源分局暂无权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商请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开展工程联合验收。②本次授权的34项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限同步移交和林格尔新区,因和林格尔新区无住建领域执法部门,质安监、施工许可等对应的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限,由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与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及时执法。待和林格尔新区执法主体申报完成后,由和林格尔新区进行执法。经营性演出对应的文旅领域行政处罚权限,因和林格尔新区无社会职能,由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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